據海外媒體報道,近日,研究院Jane Manchun Wong通過挖掘Waymo公司未發(fā)布的隱私政策,發(fā)現該公司計劃開始使用其無人駕駛出租車的數據,包括與乘客身份相關的車內攝像頭視頻來訓練生成式AI模型。草案中還透露,Waymo可能會利用這些數據來定向廣告。而根據加州的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用戶將可以選擇退出數據共享及AI訓練。
針對此事,Waymo發(fā)言人Julia Ilina表示,“此功能仍在開發(fā)階段,并不會對Waymo的隱私政策帶來變化,乘客只需選擇是否同意數據收集,特別是用于機器學習訓練目的。”這名發(fā)言人后續(xù)否認了Waymo使用無人駕駛出租車內的攝像頭錄像來訓練生成式AI模型以進行定向廣告。她在郵件中指出,Wong發(fā)布的截圖來自未公開的應用頁面,并強調“該頁面的占位符文本并未準確反映功能的真實目的”。
Waymo是Alphabet公司旗下一家專注于自動駕駛汽車研發(fā)的公司,前身為谷歌于2009年開啟的自動駕駛汽車計劃,2016年獨立成為Alphabet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該公司采用多傳感器融合方案,以激光雷達為主導,結合攝像頭、雷達等,再融合高精地圖實現高精度定位,還建立了完善的數據引擎與訓練體系,形成從數據采集、模型訓練到部署評估的全閉環(huán)生態(tài)系統(tǒng)。
針對此事,Waymo發(fā)言人Julia Ilina表示,“此功能仍在開發(fā)階段,并不會對Waymo的隱私政策帶來變化,乘客只需選擇是否同意數據收集,特別是用于機器學習訓練目的。”這名發(fā)言人后續(xù)否認了Waymo使用無人駕駛出租車內的攝像頭錄像來訓練生成式AI模型以進行定向廣告。她在郵件中指出,Wong發(fā)布的截圖來自未公開的應用頁面,并強調“該頁面的占位符文本并未準確反映功能的真實目的”。
Waymo是Alphabet公司旗下一家專注于自動駕駛汽車研發(fā)的公司,前身為谷歌于2009年開啟的自動駕駛汽車計劃,2016年獨立成為Alphabet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該公司采用多傳感器融合方案,以激光雷達為主導,結合攝像頭、雷達等,再融合高精地圖實現高精度定位,還建立了完善的數據引擎與訓練體系,形成從數據采集、模型訓練到部署評估的全閉環(huán)生態(tài)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