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和股份發(fā)布公告,9月15日,公司與黃巖貿易簽訂了正式合同,由公司單方向廈門帛石增資32000萬元,從而持有廈門帛石66.67%股權。此前,眾和股份曾于7月27日簽訂意向性框架協(xié)議,授權公司高管在總價款合計不高于5億元的前提下,對有關正式合同進行談判協(xié)商,授權有效期恰恰是9月15日。
在授權到期最后一天,眾和股份終于完成了收購廈門帛石的談判,讓此前對這筆交易充滿期待的投資者松了一口氣。眾和股份7月公告,擬通過受讓黃巖貿易持有的廈門市帛石貿易有限公司股權或對廈門帛石增資亦或者部分受讓股權部分增資的方式進而控股廈門帛石(控股51%以上)。由于廈門帛石目前持有閩鋒鋰業(yè)62.95%的股權,這筆冠以“鋰業(yè)概念”的收購讓眾和股份股價從7月初的5.4元,攀升至最高12.14元。
9月15日,眾和股份與黃巖貿易簽訂的《關于廈門帛石貿易有限公司之增資合同》約定,廈門帛石100%權益估值為1.6億元,并由眾和股份單方向廈門帛石增資3.2億元,從而持有廈門帛石66.67%股權。進而間接控股深圳天驕(廈門帛石持有其70%股權)、閩鋒鋰業(yè)(廈門帛石持有其62.95%股權)、金鑫礦業(yè)(閩鋒鋰業(yè)持有金鑫礦業(yè)100%股權)。
增資合同規(guī)定增資資金用途為:歸還廈門帛石欠付黃巖貿易之關聯(lián)方往來款(約17700萬元),支付廈門帛石應付2012年8月受讓的閩鋒鋰業(yè)29.95%而須支付的第一期股權受讓款(約8700萬元),預留廈門帛石承諾給閩鋒鋰業(yè)的財務資助3000萬元,其他預留款項2600萬元用于營運資金及增持股權等。
增資合同同時約定,2013年或2014年廈門帛石支付閩鋒鋰業(yè)29.95%剩余股權受讓款時,根據廈門帛石資金狀況公司有權選擇單方進一步增資廈門帛石用于支付受讓款,增資額最高不超過1.08億元。按最高再增資10,768萬元計算,則眾和股份最高可能持有廈門帛石72.77%股權。
在授權到期最后一天,眾和股份終于完成了收購廈門帛石的談判,讓此前對這筆交易充滿期待的投資者松了一口氣。眾和股份7月公告,擬通過受讓黃巖貿易持有的廈門市帛石貿易有限公司股權或對廈門帛石增資亦或者部分受讓股權部分增資的方式進而控股廈門帛石(控股51%以上)。由于廈門帛石目前持有閩鋒鋰業(yè)62.95%的股權,這筆冠以“鋰業(yè)概念”的收購讓眾和股份股價從7月初的5.4元,攀升至最高12.14元。
9月15日,眾和股份與黃巖貿易簽訂的《關于廈門帛石貿易有限公司之增資合同》約定,廈門帛石100%權益估值為1.6億元,并由眾和股份單方向廈門帛石增資3.2億元,從而持有廈門帛石66.67%股權。進而間接控股深圳天驕(廈門帛石持有其70%股權)、閩鋒鋰業(yè)(廈門帛石持有其62.95%股權)、金鑫礦業(yè)(閩鋒鋰業(yè)持有金鑫礦業(yè)100%股權)。
增資合同規(guī)定增資資金用途為:歸還廈門帛石欠付黃巖貿易之關聯(lián)方往來款(約17700萬元),支付廈門帛石應付2012年8月受讓的閩鋒鋰業(yè)29.95%而須支付的第一期股權受讓款(約8700萬元),預留廈門帛石承諾給閩鋒鋰業(yè)的財務資助3000萬元,其他預留款項2600萬元用于營運資金及增持股權等。
增資合同同時約定,2013年或2014年廈門帛石支付閩鋒鋰業(yè)29.95%剩余股權受讓款時,根據廈門帛石資金狀況公司有權選擇單方進一步增資廈門帛石用于支付受讓款,增資額最高不超過1.08億元。按最高再增資10,768萬元計算,則眾和股份最高可能持有廈門帛石72.77%股權。